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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转发《研究生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通知》
2012-10-19 00:00  
位:研究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和《广东工业大学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定》,研究生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一个学期以内进行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开题之后一个学期(一般为第四学期)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虑到各专业领域和导师科研项目进展的情况差异,2011级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应于20121215日之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请导师根据本专业(领域)特点和研究生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开题者,导师应将其专业(领域)、姓名、学号报给学院教务员。

  二、信息提交
  导师应将研究生开展开题报告的信息在校内各类信息中发布。

  三、书面材料提交
  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必须将开题报告书面材料按照规定的一式3份交给学院教务员,由教务员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成绩审核录入菜单中录入通过并获得其他环节的一个学分。开题报告材料保存到学生毕业。1220日各学院教务员将本学期已经开题报告和因特殊原因无法开题名单2个汇总表交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中期检查表只交一份给教务员,请教务员认真审核学生成绩单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中期检查视为不予通过.中期检查表按照年级专业、姓名音序排好后交研究生处培养办检查。

  四、表格下载
  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表请在研究生教育主页——培养工作——相关资料下载栏下载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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