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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工程硕士教学管理制度

工程硕士教学管理制度

一、总纲

1、学院设立工程硕士管理中心,负责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发布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组织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以及组织学生的开题、论文答辩等工作;协助学院研究生部做好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以及日常教学工作的开展。

2、工程硕士各专业领域的培养方案由专业领域负责人拟定、主管院长或院长会议审定批准。

3、院研究生部负责工程硕士日常的教学安排、教学管理和文档管理等工作,负责校外教学点的管理。

4、校外教学点合作单位负责根据学校与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做好教学点的教学组织与管理,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应有多媒体功能);配合学院做好各培养环节的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

5、一门课原则上分为前后两部分,分别由两位老师授课。

6、工程硕士研究生教学班实行“班主任”制度,每班设班主任一名,协同做好管理工作。

7、学院成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审核小组,负责论文选题的把关。

二、教学管理

1、院工程硕士管理中心各专业领域负责人应于每学期末向院研究生部提供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的推荐;院研究生部须于每学期末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书。

2、院研究生部专职管理员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提前做好教学安排与准备工作,并通知任课教师及校外教学点做好准备;负责教材的征订、课件的复印,并于第一堂课发给学生。

3、各专业领域的专业课程教师由该领域负责人推选,主管院长确定;专业课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工程背景和工程实践经验,一般应从基础深厚、知识面广、治学严谨、教学与科研经验较丰富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中选任。

4、主讲教师应根据培养方案,制定较为系统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中英文)、开课对象、课程目标、主要章节内容提要、教材及主要参考书、授课学时学分、先修课程或预备知识要求等。 经审定后教学大纲将挂在学院网页的研究生培养栏目,供学生浏览选修。

5、任课教师应于开课之前将授课课件或讲义交到院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向开课教师提供教学任务书、课表、成绩单、考勤表等。

6、根据培养方案开设的每一门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程考核原则上均采用考试方式。课程成绩可根据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7、凡一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试资格,该课程应不予评定成绩。 考核不及格及缺考者,原则上不安排补考或缓考,而参加下一届的考试。

8、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1个月内(期末考试的则在下学期第2周的星期五前)将考核成绩、试题、答卷以及考勤表一并交院研究生部,院研究生部负责成绩录入及存档工作。

二、考核

1、任课教师应对所任课程的全部教学环节负责,并严格按教学计划安排的学时面授,不得随意减少授课学时。若有特殊情况,应按学院校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提前做好调课安排,并报院研究生部备案。

2、任课教师应注意了解学生对课程的意见和要求,注重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改善教学工作,同时应积极配合院和学校进行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3、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各门课的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授课质量、学生出勤情况、教学点及学生意见反馈、教学管理的规范性等。

4、工程硕士中心须对教师明确教学管理要求,并督促任课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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